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組織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的公開征求意見,在商業航天、物聯網及數字基建領域引發廣泛熱議。

這份劃定兩年商用試驗窗口期的政策文件,旨在支持商業航天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規范衛星物聯網業務管理。同時,《通知》顯示,通過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豐富衛星通信市場供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建立安全監管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支撐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著力衛星物聯網
《通知》顯示,衛星物聯網業務是指通過衛星通信技術連接各類物聯網設備,為數據采集終端、穿戴設備、手持終端等各類終端,以及汽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提供廣域物聯網連接的一種低速數據業務。
通過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豐富衛星通信市場供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建立安全監管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支撐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與衛星互聯網有所不同,衛星物聯網可視為聚焦低速廣域連接的“輕量化互聯網”,相較于地面互聯網的全功能服務,它更側重物聯網設備的數據傳輸需求;而衛星互聯網環節則類似傳統電信運營商,承擔星座建設與網絡運營的核心角色,物聯網應用端則呈現"百花齊放"的競爭格局,涵蓋終端制造、場景解決方案等眾多領域。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無線電管理研究所空天信息研究室副主任周鈺哲表示,衛星物聯網技術的最大特點是廣域覆蓋、低速連接、容易集成于各種設備。
支撐商業航天方面,潛在的應用場景包括三類。一是對火箭發射與入軌環節的監控,可解決傳統陸集、海基監測網絡覆蓋不足的問題;二是支持衛星在軌監測,通過物聯衛星中繼轉發其他在軌衛星的狀態信息,降低對境外信關站的依賴,滿足低成本輕量化部署需求;三是衛星互聯應用的過渡策略,針對內陸偏遠地區、兩級、海上和遠洋作業設備,通過部署衛星物聯網,可滿足基本信息傳輸需求。
支撐低空經濟方面,潛在的應用場景為航空器定位增強、跟蹤監測,解決航空器在偏遠山區、跨區域運輸中的通信盲區問題。衛星物聯網技術還可與地面5G-A網絡形成雙鏈接模式,形成對航空器的三維立體信號覆蓋,滿足通信跨區切換的穩定連接需求。
同時,在相關專家看來,政策選擇衛星物聯網商用試驗的核心邏輯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技術成熟度與產業基礎差異。衛星物聯網聚焦低速廣域數據傳輸,技術門檻相對較低,且我國規劃低軌衛星中物聯網專用衛星占比超 40%,產業硬件基礎已具備規模化試驗條件;而衛星互聯網需構建大容量、高帶寬的全域通信網絡,涉及星座組網、星間鏈路等復雜技術,目前仍處于星座建設前期,產業鏈協同尚未成熟。
二是場景剛需與政策落地效率。衛星物聯網直接匹配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的 “連接痛點”,如車聯網、智慧農業等場景對低速數據傳輸的需求明確,試驗成果可快速轉化為產業支撐能力;衛星互聯網面向個人通信、寬帶服務等全域需求,需更長周期的技術驗證與市場培育,政策推進需循序漸進。
三是監管體系構建的 “試點先行” 策略。《通知》建立的 “準入-監管-退出” 全鏈條機制,可通過物聯網試驗積累政策選擇衛星物聯網商用試驗的核心邏輯等衛星通信監管經驗,為后續衛星互聯網的大規模商用奠定制度基礎,符合 “先易后難” 的政策落地邏輯。
準入門檻:篩選優質主體,避免低水平競爭
《通知》提出,申請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企業,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審后,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進行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組織開展專家評估論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作出同意開展商用試驗的批復。
在核心經營要求上,《通知》提出,企業需做好系統構建及業務開通工作,保障網絡通信暢通;按要求預留衛星通信資源,做好應急通信保障;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簽訂合同后提供服務;使用進網許可終端設備;規范eSIM物聯網卡使用;按要求報送業務數據,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并支持IPv6;落實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管理要求;規范無線電頻率使用;梳理業務應用場景并報送相關信息。
同時,在退出機制上,獲得商用試驗批復的企業,若無法按時提供服務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規撤銷其商用試驗批復和資格。退出企業需維護用戶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存量用戶遷轉、退網等善后工作。
在申請條件上,《通知》提出,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對象為符合條件的企業,企業通過構建衛星物聯網星座,建立客服系統,以及計費、營賬等業務支撐系統,提供衛星物聯網服務。
申請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應具備企業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其衛星物聯網星座應符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有科學完善的商用試驗方案,可滿足網絡運行安全保障、服務質量、碼號資源管理、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實名制管理、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無線電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等六大條件。
分析來看,六大申請條件構建了“資質+能力+安全”的三重篩選機制。其中,“星座建設符合項目管理規定”與“完善的安全試驗方案”是兩大核心門檻,既防范了企業盲目布局衛星星座導致的資源浪費,也提前規避了網絡安全、電信詐騙等潛在風險。
對于民營企業而言,這一門檻設置呈現差異化影響,頭部民營航天企業更關注星座合規性與頻譜資源獲取,需加速完善業務支撐系統;中小物聯網終端廠商則需聚焦終端進網許可與場景方案落地,通過與星座運營企業合作切入市場。這種分層競爭格局,將推動產業鏈從“無序擴張”轉向“協同創新”。
從可復制出發:全產業鏈的能力鍛造
《通知》將衛星物聯網明確定義為“低速廣域連接業務”,精準避開與衛星互聯網的高帶寬服務競爭,聚焦車聯網、智慧農業、海洋監控等地面網絡覆蓋盲區的剛需場景。
從戰略層面看,“建立安全監管體系”與“支撐新興產業”的雙重目標,既回應了衛星通信廣域覆蓋帶來的數據安全、頻譜管理等監管挑戰,也為商業航天提供了“星座-終端-應用”的完整商業化路徑。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強調要“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產業鏈在試驗區域或場景的選擇上如何著力成為重點。
周鈺哲認為,試驗區域或場景的可以說并無限制,《通知》中提到了數據采集終端、穿戴設備、手持終端等各類終端,以及汽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只要是應用以上設備的場景均可考慮作為試驗場景。
但考慮到與現有解決方案的替代和競爭關系,在區域和具體場景的選擇上可能會偏向偏遠地區、海洋、民用航空等傳統地面通信網絡難以覆蓋的領域,以及無人工廠、自動駕駛、城市低空飛行、商業航天發射等尚無可靠且有效解決方案的新興領域。
同時,由于是商用試驗,判斷經驗可復制可推廣的核心標準應該是試驗企業能夠針對具體場景提供有效且可靠的解決方案,并形成成功的商業化運營與盈利模式。
商用試驗的鋪開正在重塑產業格局,不同業務方向的民營企業也基于自身定位對政策進行差異化解讀與布局。

其中,在硬件端,頭部民營航天企業加速布局高通量衛星系統,其更關注通知中星座建設合規性與頻譜資源管理要求,以保障規模化部署的政策適配性;而物聯網應用層則匯聚了數千家企業,其中中小物聯網終端廠商聚焦車聯網、農業傳感器等細分場景,重點挖掘通知中"終端設備直連衛星管理規定"與"eSIM專題評審"等條款,探索硬件接入的合規路徑;跨界科技企業則著眼于"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等要求,嘗試將衛星連接能力與自身智慧解決方案融合。
在應用端,新興場景需求呈爆發式增長,這種“天上星座+地上終端”的協同發展,正推動我國衛星物聯網從單點技術突破轉向全產業鏈能力提升。
相關專家認為,此次試驗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將助力我國從衛星物聯網技術的“跟隨者”轉變為“規則制定者”。當全球主要經濟體加速太空基建布局時,我國通過政策先行構建的產業生態,有望在車聯網、海洋通信等細分領域形成國際競爭優勢,為新發展格局注入太空維度的動力。
(審核編輯: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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