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從六個方面提出了36條具體的意見。在加快上市審評審批方面,《意見》表示,加快臨床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對促進藥品創新和仿制藥發展,《意見》則強調要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指出,當前我國藥品醫療器械產業快速發展,創新創業方興未艾,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但總體上看,我國藥品醫療器械科技創新支撐不夠,上市產品質量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差距。
為促進藥品醫療器械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提高產業競爭力,滿足公眾臨床需要,《意見》從改革臨床試驗管理、加快上市審評審批、促進藥品創新和仿制藥發展、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術支撐能力、加強組織實施六方面提出36條具體意見。
在加快上市審評審批方面,《意見》表示,加快臨床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鼓勵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研發,對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支持以及由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開展臨床試驗并經中心管理部門認可的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給予優先審評審批。支持罕見病治療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嚴格藥品注射劑審評審批。嚴格控制口服制劑改注射制劑,口服制劑能夠滿足臨床需求的,不批準注射制劑上市。實行藥品與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關聯審批。支持中藥傳承和創新。建立專利強制許可藥品優先審評審批制度。在公共健康受到重大威脅情況下,對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藥品注冊申請,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對促進藥品創新和仿制藥發展,《意見》強調,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新產品研發和已上市產品的繼續研究,持續完善生產工藝。允許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前提下申報臨床試驗。使用國家財政撥款開展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研發及相關技術研究并作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單位可以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數額和時限,調動科研人員參與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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