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4+7帶量采購”工作還未正式啟動,但已經在倒逼行業改革,例如撤銷醫藥代表。“2018年底,公司整個業務模式做了比較大的調整,我們現在已經沒有醫藥代表這個職位了。”有藥企人員如是表示。
據了解,醫藥代表從業活動的具體內容包括學術推廣,技術咨詢,協助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收集、反饋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和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等。
在過去,醫藥代表這個從海外引進的職業代表著地位高、受尊重、收入高,成為國內的“香餑餑”。然而進入90年代,醫藥代表開始變味了,一些文化程度很低的醫藥代表流入行業,不擇手段向業績看齊,干擾醫生開處方,推高藥價,給患者的利益和健康都造成不好的影響。
隨著藥價虛假、帶金銷售現象泛濫,我國對醫藥行業開始改革。2015年7月1日,浙江在全國率先實施藥品集中采購新政,從源頭和機制上降低虛高的藥價。
2017年2月9日,我國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2017年3月23日,我國發布《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其中提及,“做好醫藥代表登記備案信息公開工作”,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有了實質性推進。
2017年年底,《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發布。
2018年8月23日,九部委聯合印發《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提到2018年就要推進實施《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范醫藥代表從業行為,改善醫療服務環境,藥品生產企業(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公開其醫藥代表的備案信息。
醫藥代表必須接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醫藥代表院內接待流程,確保醫藥代表的院內行為有記錄、可監控、能公開,改善醫療服務環境。要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巡查監控制度,對于未按照院內要求開展工作的醫藥代表要堅決勸離。
另外,針對利用醫藥代表身份參與產品銷售、藥品統方、處理票款、商業賄賂、提供捐贈、誤導用藥、歪曲療效、隱匿不良信息等與其工作無關的行為,要求列入“黑名單”并上報相關管理部門。
在此背景下,醫藥代表的門檻不斷提高,藥品灰色空間被重拳出擊,醫藥代表只能進行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服務,醫藥代表亂象行為得到整治。
目前,不少藥企已經撤銷醫藥代表隊伍,其中包括一些跨國藥企。例如,比利時中國區目前已經沒有醫藥代表這個職位,該區總經理表示,隨著中國一致性評價以及帶量采購政策的推行,跨國藥企原有的大規模推廣普藥的模式逐漸行不通了,這迫切需要企業在組織架構上做出相應變革。
據悉,該藥企撤銷醫藥代表后,轉變為醫藥信息伙伴,這意味著公司對這些員工的考核是何與醫生進行合作,給患者帶來更好的治療方案。
(審核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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