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藥監管理局下發通知,要求落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主體責任,推進“一物一碼、物碼同追”,至2020年底全省范圍內將實現藥品制劑(除中藥飲片)全品種全過程信息化追溯。
通知明確,藥品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要通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及時準確地記錄、保存藥品追溯信息,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在發生藥品質量安全問題時,確保藥品可召回,責任可追究,并向社會公眾提供藥品追溯信息查詢服務,推動藥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
另外,通知稱,優先將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藥品、基本藥物產品納入信息化追溯體系。
自2018年疫苗事件爆發后,追溯體系的建立迫在眉睫。2018年8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這也意味著全流程的藥品追溯體系再次被提上日程。
按照意見,各地可結合監管實際制定實施規劃,按藥品劑型、類別分步推進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重點產品、重點企業應率先納入追溯體系,并優先將基本藥物、醫保報銷藥物等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產品納入追溯體系。2022年底基本完成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全覆蓋。
可見甘肅此次下發的通知正是積極響應國家藥監局的規劃要求,助力實現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全覆蓋。
除了甘肅以外,筆者根據公開消息整理發現,山東、福建、安徽等地實際上早有行動。
例如,早在2017年末,山東就推進覆蓋全省的全品種、全過程藥品追溯體系建設,以期在2020年底前,實現藥品制劑(含進口藥品)全品種、全過程信息化追溯。
2018年8月,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關于推動福建省重要產品(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旨在通過推進全省“藥品追溯監管系統”建設及推廣應用,督促企業加快建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加快福建省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同時,優先將特殊藥品、基本藥物、醫保報銷藥物等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產品納入追溯體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藥品追溯體系全覆蓋。
另外,安徽省印發《安徽省藥品經營企業藥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指導意見》,要求在全省藥品經營企業建立藥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年底前實現藥品可追溯,將有效控制藥品流通安全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藥品安全問題心系萬家,關乎患者的身體健康,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尤其是疫苗等產品應率先建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隨著各地紛紛推進全過程的藥品追溯體系建設,醫藥行業監管將更嚴格。對于藥企而言,需要做的是踏踏實實,按規范生產藥品,將藥品的質量提上來,保證患者用藥更有效、更安全。
(審核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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