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發改委下發(陜發改新能源[2016]879號文件)《關于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明確指出2013年前備案,2016年12月底未并網的光伏電站將被取消備案和補貼資格;2014-2015年備案,未按要求并網的,也將被取消備案資格。
原文如下:
陜發改新能源〔2016〕879號
“十二五”期間,我省新能源項目建設穩步推進,裝機容量大幅提高,產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15年底全省非水可再生能源并網裝機達到286萬千瓦(風電169萬千瓦、光伏發電117萬千瓦),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為4.3%。“十三五”期間,國家要求我省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要達到10%以上,同時與周邊省份相比,我省新能源裝機比例仍然偏低,新能源仍具較大發展潛力,是我省“十三五”期間的發展重點。但目前尚存在備案項目多、建成投運少、項目推進緩慢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項目建設秩序,促進新能源項目加快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以及我省相關政策要求,現就做好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含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摸底清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底以前備案(核準)的項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未并網發電的裝機規模,取消項目備案(核準)和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格。
二、2014年至2015年底期間備案的項目,如未按備案文件要求時限并網的,取消其項目備案和申請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格(備案文件中未明確并網時限的,按備案文件的2年有效期計)。屬取消備案范圍但確需繼續建設的項目,需說明理由,并提供項目實質性開工的相關佐證材料,經原申報單位審核后,上報我委重新確認。2016年6月30日前備案的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可參照通知要求自行清理。摸底清理情況填報附件1。
三、對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各地要嚴格按照國能新能〔2014〕406號文件要求審核界定。對通過拆分項目違規備案的,一經查實,我委將堅決取消違規備案項目和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格。必要時按程序報請取消其備案權限。
四、請各地發改部門嚴格按照《陜西省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陜國土資發〔2015〕27號)、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以及陜西省林業廳《關于轉發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復函》(陜林資發〔2016〕176號)等文件要求,確定擬備案項目清單,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省管市(區、縣)級相關部門支持性文件,按附件2要求填寫并一次性上報我委。本次上報的擬備案單個項目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
五、我委將統籌考慮電網的消納能力和在建項目的完成進度,優先安排光伏扶貧、先進工藝技術應用、大型能源企業結構轉型升級、光伏組件企業延長產業鏈等類型的項目,并積極支持與我省長期開展戰略合作的大型企業集團。本次備案項目不與國家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掛鉤。同時,按照發改能源[2016]1163號和國能新能[2016]166號文件要求,積極開展我省光伏電站項目競價上網的研究,爭取在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集中地區進行試點,并逐步推廣。
六、請各地發改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光伏電站項目的摸底、清理和2016年擬備案項目清單確定工作,填寫附表1、2,于7月31日前一次性報送我委。
(審核編輯: 智匯小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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