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
就碳交易市場的歷史發展而言,碳交易機制最早由聯合國提出,目前大致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框架進行。
目前四大碳市場機制為全球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即《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國際排放交易機制(IET),聯合履約機制(JI)以及清潔發展機制(CDM)這三種機制,此外,還有《京都議定書》框架之外的自愿減排機制(VER)。
從國家角度看,英國國家性碳交易立法值得研究,澳大利亞通過2011年《清潔能源法案》逐步從碳稅轉向國家性碳交易市場,建立了相對完整的碳市場執法監督體系,建立了碳排放信用機制和碳中和認證體系,為實現碳中和目標奠定了制度基礎。
自2011年以來,中國七個省市開展了碳交易試點項目。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積累了近十年的發展經驗,碳排放市場交易機制已進入培育和探索階段。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生效,我國統一碳排放市場建設將加快,網上交易于2022年6月底前啟動。
碳技術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第五次評估報告指出,如果沒有碳捕獲,使用和密封技術(CCUS),大部分氣候模式都無法達到減排的目的。
CCUS該技術被認為是捕獲二氧化碳排放并儲存在地下或工業應用中最具潛力的前沿減排技術之一。
具體來說,碳捕獲技術可以分為點源CCUS,生物質能碳捕獲和密封技術(BECCS)以及直接空氣碳捕獲和密封技術(DACCS);BECCS技術是二氧化碳通過植被從大氣中提取,通過燃燒生物質從燃燒產物中回收;而DACCS該技術是指直接從空氣中捕獲二氧化碳。
第二,碳利用技術是指利用二氧化碳創造具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強化采油技術廣泛應用于一些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成員國。為了解決二氧化碳再釋放問題,實現碳中和碳,通常需要碳技術與直接空氣碳捕獲和密封技術進行結合。
第三,碳封存技術,指利用含水層封存二氧化碳以及強化采油技術。雖然碳捕獲和封存技術的發展歷史已經達到了四五十年,但是目前仍然很難實現整個系統的大規模運行。
碳稅
碳財稅制度涉及社會經濟、人民生活等方面,碳財稅制度的全面實施可能會迫使行業綠色轉型。碳稅可以簡單理解為對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稅。如果某個國家生產的產品達不到進口國設定的節能減排標準,將征收特殊關稅。
總的來說,碳稅制度體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行動中,可以分為四種實施路徑:1.芬蘭相對完整的單一碳稅制度;2.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在碳稅推進過程中遇到挫折,從而結束減排制度或轉向碳稅交易的路徑;3.南非長期探索和突破單一碳稅;4.從單一碳稅模式向“碳稅+碳交易”復合模式。
此外,日本采用的碳中和補貼制度也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途徑之一。日本政府出臺的諸多財稅優惠措施,如折舊制度、補貼制度、會計制度等,更好地引導企業開發節能技術,使用節能設備。
目前,碳稅制度正在成為發達國家關于碳中和目標的規則博弈。
主要是歐盟國家正在著力設計碳稅制度、碳稅制度或進入實施階段。在2020年初,歐盟的《歐洲綠色協議》提出要在歐盟地區實施“碳關稅”。2022年三月,歐洲議會又通過了新的稅收制度。“碳邊調節機制”該提案提出,從2023年開始,對歐盟進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稅。
同時,英國首相也建議利用七國集團主席這一角色,促進成員國之間的碳邊境稅協調征收。
美國更是一改之前氣候問題的保守態度,考慮征收“碳邊境稅”或“邊境調節稅”。
碳中和目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實現碳中和目標需要促進經濟社會向綠色低碳的全面轉變。從世界各國目前的努力來看,雖然很多國家仍然表現平平,甚至沒有參與其中,但很多國家都在努力推動碳中和行動計劃的實施,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愿景。各國后續的碳中和戰略值得關注。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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